| 文化路第一小学翰林校区 海贝庆 近来重新拜读邵汉明先生《中国文化精神》一书,深深叹服于其对传统文化思考之深,对民族精神辨析之明。而比较各家文化可以发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审美形态始终贯穿了整个文化体系,甚至其核心内涵也被西方文化继承并产生重要影响,这个审美形态就是“中和”。 “中和”思想简单地说即是以“中”为方法论恰当地控制不同因素使其达到“和”的状态的过程。其“不仅是一种美德,同时还是一种情感表达的方式和处理事物的原则”,正如邵汉明在《中国文化精神》中所说,“它的实质、精蕴乃是强调矛盾的统一与均衡”。也就是从这个层面而言,“中和”是在承认对立的前提下追求不同因素的统一,追求一种“至善”的境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方法论。这种思想纵向贯穿于整个中国社会,甚至于内化为民族精神。中国追求“和”,把“和”视为人生的最高觉悟,“天人合一”是人的类特征或者是个体特征与天道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人与自然共生,互惠互利,共同在生物圈中繁衍生息;而人际关系的和谐则要求“过犹不及”、“和而不同”,一则要恰当、适度,不能过分,一则要在尊重共性的前提下保持个性。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和”思想并没有忽视斗争的存在。只不过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的传统思维主张把差异和对立当做事物的固有属性来对待,而不是强调外在矛盾对其的斗争作用。在这种思维主导下,中国人则认为“两(对立)乃一(统一)的固有内容,一乃两之本来依据”,也就是说,事物本身即存在矛盾与斗争,而矛盾与斗争又都寓于事物之中。而在若干年之后,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也将这一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阐发。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动力。矛盾自身有其斗争性和同一性,斗争性则是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属性,但是马克思又认为矛盾的斗争性又寓于矛盾统一体之中,因为矛盾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这就和儒家的“中和”不谋而合。在事物之中,都有差别对立,但是儒家认为特殊性普遍存在,因此这些差别对立也不能抹杀,只能适当地加以引导,使其“止乎礼义”,在此基础之上寻求并把握其共性,从而达到“中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也是这样,认为这个世界是多元共生的,故此矛盾不能忽视,因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从这一点而言儒家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殊途同归的。而关于如何达到“和”,儒家虽然讲“中”,强调适度,强调多样统一,强调天人合一(虽然有些哲学家认为天人各司其职,但这种观点并不占主流),但到底较为抽象,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相比则较为具体。在这里马克思又提出了一个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方法论,马克思指出在认识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要全面地看待矛盾,同时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恰当处理好次要矛盾,也就是说要达到和谐,就要知道如何处理各式各样的矛盾,如何使矛盾达到动态的平衡。而针对天人合一,传统的“中和”思想强调顺应自然,不能违背自然的发展,但也主张人在自然面前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肯定人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则强调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积累正确的主观因素,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变或创造规律发生的条件,使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这是唯物论的范畴而不是辩证法,但其核心思想仍然与“中和”是相似的。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对中国的国家性质做了明确的规定,指出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人民民主专政本身也即是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成果的基础之上对于儒家传统的“中和”思想的内化。民主与专政本身即是一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的政治范畴,此二者之间互相依存、互相消长,各自保持着恰到好处的尺度,彼此以一种和谐的方式共同存在于公民主体,民主是专政的基础,而反过来专政又能以国家强制力的手段来保证民主,其对立与融合均在“中道”的前提下进行,在“度”的界限下运作。而民主内部也是一个合乎“中和”的有机体。民主主要指的是政治民主,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方式的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即在这一制度下人民可以自由行使权力,享有言论自由权、知情权、选举权等,但是前提条件就在于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是说任何权利的行使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整个社会中法律就一条衡量的标尺,“合法”就是“中和”的最基本保障,一旦逾越法律这个大的“中道”,那么就打破了社会内部的各种和谐状态,整个矛盾统一体也随之面临着破坏的危机。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中国共产党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是共产主义的准备阶段。共产主义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经济形态,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不存在企业,不存在价值,不存在消费,不存在工作,人人都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这和传统儒家所勾画的“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大同社会的理想状态是大体一致的。但是同时又指出:“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而提取社会资源,并非自己要多少就取多少,也是需要根据当前的社会物质基础而决定的”,个人的提取不超越社会的物质基础,那么共产主义各种矛盾依然是和谐共生于整个社会中,彼此间不存在尖锐的冲突;可是倘若提取超越了社会物质基础,也就是打破了共产主义的“中和”,这个理想的社会经济状态的各种矛盾就会不可遏制地喷涌而出,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纵观东西方哲学与政治,其研究的基本问题并没有太大的出入,可是其不同的方法论则体现出了东西方不同的思维范式和价值取向,这一点是值得重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