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者!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向你发来一份疫情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2-11-22 12:51:06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价格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市广大经营者:

要做好粮油、猪肉、禽蛋、蔬菜、奶制品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和一次性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供应工作,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广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价格(收费)公示栏(牌)或标价签,价格(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禁止采取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虚假宣传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实施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实施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疫情期间凡发现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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