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8日起至12月31日
玉环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二、三轮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
对骑电动车闯红灯、载人、不带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进行处罚!
8月28日
玉环市电动车全域集中整治行动首日
上午7时许,交警兵分多路在全市各主要路口定点检查,严查违法行为,一上午,共处罚26人,扣车45辆。
“请靠边停一下,骑电动车不能带成年人以及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而且你的电动车没有挂牌号。”在大润发超市路口,交警拦下了迎面驶来的电动车,向骑行者说明违法事实。
“好好好,我也是一时心急,昨天才买的车,还没来得及挂牌……”骑行者一边应声一边将车停到了非机动车道上,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上午8时许,正是上班高峰期,广陵路与泰安路交叉口来往电动车很多,交警在这里也查获了不少存在违法行为的电动车骑行者。其中,大部分是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市民杨先生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骑共享电动自行车被民警拦下,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处罚。处罚后,通过现场交警宣传教育,杨先生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危害,表示下次骑行一定会佩戴好安全头盔。
“不管是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还是租借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在骑行的时候必须佩戴好安全头盔。”现场执法交警侯光昕说,对于车辆已配备安全头盔,但是骑行人因种种原因未佩戴的,第一次罚款二十元,第二次罚款五十元。对于未配备安全头盔、无悬挂牌照的车辆,交警将进行车辆拖移。
据了解,去年我市因二、三轮电动车造成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六成以上。为有效遏制这一情况,交警部门开展此次集中整治,重点查处电动车骑行者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未悬挂号牌、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此次整治,我们将把骑行者的违法行为通报到所在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甚至会进行媒体曝光,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玉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王乃针表示。
处罚不留情 看似无情最有情
交通安全 牢记心间
作者:李敏敏 侯晙瑞
摄影:李敏敏
通讯员:何伟峰
编辑:林怡彤
责编:何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