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发改委研究决定,从10月18号起,我区居民家庭采暖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全区内安装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用气量为0至1200(含)立方米,气价按各供气企业现行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第二档:用气量为1200至20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在各供气企业现行居民用气价格基础上加价每立方米0.34元;
第三档: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以上,气价在各供气企业现行居民用气价格基础上加价每立方米0.86元。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全区内安装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居民家庭采暖用户用气分为采暖期和非采暖期,采暖期为每年1月、2月和12月,非采暖期为每年3月至11月。
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采暖用户认定标准为,区内安装管道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须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申请,经燃气企业核实确认后,执行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已安装但不申请的居民用户,视为自动放弃。
编辑/陈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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