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名驾驶员在江东街道办事处辖区交通肇事后,
心存侥幸逃逸,妄图逃避处罚,
没想到弄巧成拙,反付出沉重的代价。
2月4日深夜 ,牟某某驾车由涪陵江东建陶一路沿涪清路往涪陵江东桂楼食品公司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涪清路金帝酒楼路段处,连续撞上公路外侧停放的4辆小车。
▲停靠在公路旁停车区的被撞车辆
事故发生后,牟某某没有停车,
反而加速逃离了现场,
满以为夜深人静无人看见,
谁料很快被交巡警江东勤务大队民警查获。
在证据面前,
牟某某不得不向民警坦白交待了事故的经过。
▲肇事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牟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将被一次记12分,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因牟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为由拒绝赔付,牟某某还将承担另外4辆车的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
有些人选择理智对待,积极负责
有些人却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逃之夭夭
可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只要出现逃逸行为
承担的责任比未逃逸严重很多
到底有多严重呢?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现在一起看看,有哪些后果呢?
1、民事责任:责任认定不利
责任认定: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肇事者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行政责任:处罚更加严厉
肇事逃逸行为人需承担如下责任:
一次性扣12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一次记12分。
罚款、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肇事后逃逸可能面临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行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由该上述规定可知,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肇事构成犯罪,会吊销驾照,但如果有逃逸行为,则会终身禁驾。
3、刑事责任:罪责加重
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由三年以下变成三年以上甚至更高。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可知:
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肇事后逃逸,且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编提醒,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要心存侥幸,
要及时停车、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千万不能逃逸,勿要藐视法律,
应该积极主动承担责任。
本文信息来源/区交巡警
编辑/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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